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安全文明生產及一流企業動態管理辦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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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適應新形勢的要求,更好地引導和鼓勵公司系統堅持國際一流的目標,進一步加強企業管理,建設一流企業,對達標及一流企業實行動態管理,依據國家電力公司系統安全文明生產達標和一流企業的考核標準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電力公司系統所屬及接受委托管理的單位: (-)中國一流電力公司(以下簡稱一流公司); (二)一流火力發電廠、一流水力發電廠、一流供電企業、一流電網調度機構、一流電力設計企業、一流電力試驗研究院(所)、一流超高壓輸變電企業(以下簡稱一流企業); (三)安全文明生產達標企業(以下簡稱達標企業)。
第二章 動 態 管 理 內 容
第三條 通過復查或抽查,達到考核標準者,繼續保持稱號。 第四條 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,通報警告,限期半年整改。 (-)一流公司 1.考核標準必備條件中除安全生產、經營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之外的有2項及以上經評價認定達不到要求的; 2.在考核指標中,有2項及以上復查評分得分率低于 80%的; 3.公司系統內有2個一流企業被撤消稱號、通報警告的。 (二)一流企業 1.考核標準必備條件中除安全生產、經營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之外的有2項及以上經評價認定達不到要求的; 2.考核標準必備條件中年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任一項未達到要求的; 3.文明生產出現嚴重滑坡現象的; 4.考核標準中的考核內容,有1項復查得分率低于90%的。 (三)達標企業 1.考核標準必備條件中除安全生產、經營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之外的有2項及以上經評價認定達不到要求的; 2.考核標準必備條件中年度主要技術經濟指標任一項未達到要求的; 3.文明生產出現嚴重滑坡現象的; 4.考核標準中的考核內容,有1項復查得分率低于 80%的。 第五條 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,通報警告,限期一年整改: (一)一流公司 1.達不到考核標準中關于安全生產、經營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必備條件要求的; 2.公司系統內年累計生產、基建死亡人數三人及以上的; 3.公司系統內三個及以上一流企業被撤消稱號、通報警告的; 4.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事件的; 5.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經營決策失誤事件的; 6.領導班子成員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事件的; 7.稽查、審計發現公司重大經營違規問題,對公司總經理年度或離任審計不合格的。發生因公司及所屬企業責任被國家一級媒體曝光兩次及以上事件的。 (二)一流企業 1.達不到考核標準中關于安全生產、經營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必備條件要求的; 2.考核標準中的考核內容,有2項及以上復查評分得分率低于90%的; 3.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事件的; 4.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經營決策失誤事件的; 5.領導班子成員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事件的; 6.發生因企業責任被國家一級媒體曝光事件的; 7.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年度或離任審計不合格的; (三〕達標企業 1.達不到考核標準中關于安全生產、經營.管理、精神文明建設方面必備條件要求的; 2.考核標準中的考核內容,有2項及以上復查評分得分率低于 80 %的; 3.發生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惡性事件的; 4.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經營決策失誤事件的; 5.領導班子成員違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事件的; 6.發生困企業責任被國家一級媒體曝光事件的; 7.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年度或離任審計不合格。 第六條 發生如下情況之一者,撤消稱號,重新申報: (一)有弄虛作假行為,經查實的; (二)經通報警告,限期內整改無明顯成效的。
第三章 分 工 與 考 核
第七條 分工 (一)“一流公司”的動態管理由國家電力公司負責,有分公司、集團公司的地區由分公司。 集團公司具體實施; (二)“一流企業”的動態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分公司、集團公司負責管理,省(自治 區、直轄市)電力公司具體實施,動態管理結論以文件形式上報國家電力公司備案,國家電力 公司、分公司、集團公司負責不定期抽查及組織省際互查。 (三〕“達標企業”由企業自己按照標準對照檢查,報上級部門。 第八條 考核 (一)動態管理采取深入調查研究、復查、抽查等方法,形式可以多樣化。 (二)動態管理的結論由國家電力公司不定期在《中國電力報》公布。 (三)每年6月底前,由“一流公司”完成自查并申報程序上報。 (四)每年3月底前,由“一流企業”完成自查并控申報程序上報,各主管公司在6月底完成對相關企業的復查工作,并上報國家電力公司。
第四章 附 則
第九條 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。 第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電力公司發輸電運營部負責解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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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 作者:網絡文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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